社区中心前主任诈骗「雇员再培训局」十六万元津贴入狱两年

2001年8月16日

一名社区中心前主任诈骗「雇员再培训局」约共十六万元津贴及导师费,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

案情透露,三十四岁的圣公会圣匠堂社区中心(「圣匠堂中心」)前主任李达成,曾讹称其下属姚世铠的母亲及女朋友任教再培训课程,骗取有关津贴。

李今日向暂委法官叶佐文承认共二十一项控罪,包括以欺骗手段在银行纪录内促致记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在银行纪录内促致记项,及串谋欺诈。

「圣匠堂中心」为代「雇员再培训局」营办雇员再培训课程的机构之一,所有课程由培训局资助。

被告负责「圣匠堂中心」日常运作及管理,姚当时为中心计划经理。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指称李涉嫌收受贿赂,容许下属夸大电脑培训课程的费用,以诈骗「雇员再培训局」。调查却揭发诈骗及串谋罪行。

案情透露,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十二月期间,被告及姚曾先后七次向「圣匠堂中心」提交表格,讹称姚的母亲梁洁妮曾教授中文电脑课程,应获发导师费四万二千七百二十元。

两人又于九九年五月一日串谋,向中心讹称梁为暑期班的兼职统筹员,并应得五万四千一百三十九元的薪金。但梁其实从来没有担任有关工作。

九九年四月至十月期间,被告及姚又先后九次向「圣匠堂中心」讹称姚的女朋友梁月明为中心导师,应获发薪金六万三千一百元。

廉署调查显示,梁月明确曾于中心任教,但于上述期间已离职。

被告及姚每次均瓜分「圣匠堂中心」支付的有关款项。

案情并透露,两人于九七年底合资购买四十部电脑。

九八年一月至去年一月期间,两人串谋致使新威文仪公司(「新威」)及「圣匠堂中心」达成协议,由「新威」替中心开办电脑再培训课程,及出租电脑予中心使用。姚为「新威」股东。

被告及姚均没有向中心申报姚享有「新威」股份,及合资拥有该等电脑的事实。结果,两人透过不诚实手法,获利约二百万元。

姚较早时已承认相类控罪,亦被判监两年。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淑仪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彭应瑜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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