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通缉分判商疑涉房署工程中二百万元贪污案

2001年8月2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拘捕一名被通缉的房屋署分判商,怀疑他于粉岭及天水围建屋工程中,涉嫌提供二百万元贿款予一名房署建筑师,及向其他分判商索取利益。

陈树明,四十六岁,合成专业服务公司(「合成」)东主,较早前被廉署通缉,今日返港时在港澳码头被廉署人员拘捕。

陈其后被廉署落案,控以两项罪名,即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串谋替公职人员索取利益。

陈暂时还押廉署看管,以待 明日(星期三)下午二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 提堂。

其中一项控罪指陈向房屋署建筑师张琦明提供二百万元,作为张利用本身职权及影响力,协助「合成」受委任为天水围 102 区第七期房屋署发展工程停车场地面保护及防火工程分判商的报酬。

另一控罪指陈与另一名房屋署建筑师邓海安及另一名分判商陈嘉宁串谋替邓索取利益,即向一些分判商索取因获批粉岭 49A 区第二期及天水围 102 区第七期房屋署发展工程分判合约而同意支付的款项,作为邓利用本身职权及影响力致使陈树明或陈嘉宁代理的物料于粉岭发展工程中获采用的报酬。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八年八月一日至本年四月二十三日期间发生。

陈树明于去年八月遭廉署拘捕,同案另外有十一名人士被捕,包括邓海安和张琦明。

陈树明当时获廉署准以保释候查,但至今年四月拒绝续保。廉署其后与陈失去联络,东区法院上周二发出手令缉拿其归案。

邓海安,三十五岁,及张琦明,三十七岁,较早时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贪污罪名成立,即收受房署承建商提供饮宴、夜总会娱乐及女伴游服务,以优待有关承建商。邓及张分别被判监两年及两年半。

邓较早时于同案中另被控以四项罪名,包括串谋收受利益,串谋索取利益及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案件将于明年一月十四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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