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的士司机及一名商人串谋诈骗华比银行一百万元税务贷款判入狱

2001年8月31日

五名男子,串谋诈骗华比银行共一百万元税务贷款,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六个月至二十个月。

的士司机冯锦洵,五十三岁,在有关税务贷款诈骗案中担任「中间人」,被判入狱二十个月,而另一名的士司机李宁英,五十四岁,被判入狱九个月。

潘志贤,五十四岁,及张镇江,四十五岁,同为的士司机,分别被判入狱六个月及八个月。余下被告为商人何享陞,四十六岁,则被判入狱六个月。

冯较早时承认六项串谋诈骗罪名,而李、潘、张及何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法官祁至德宣判时称,被告犯了严重罪行。法官又表示,他是基于各人在税务诈骗案中扮演的不同角色,判处不同的刑期。

廉署早前接获华比银行管理层转介的投诉,怀疑有员工收受贿款,不当地批出贷款。

调查揭发有关税务贷款诈骗罪行,而原来的贪污指控则不成立。

案情透露:五名被告于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至去年一月二十六日期间,与一名称「大陆陈」人士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华比银行。

该等被告虚假地表示他们是真正的税务贷款申请人,所申请的贷款合共一百零三万元,并呈交虚假文件包括税单、雇用证明书及银行单据予银行以支持有关申请。

该银行其后批出共九十七万元税务贷款,并在有关诈骗被揭发之前发放了二十八万元贷款予被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Nichola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王纯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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