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滥用职权进入政府电脑系统查阅个人资料被判入狱六个月

2001年9月17日

一名警员滥用职权进入警方及运输署的电脑系统,查取限阅的资料作私人用途,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东区法院认罪,并被判处入狱六个月。

何柏生,三十九岁,今日承认六项罪名。控罪指何曾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法庭下令将余下十一项类似控罪纪录在案。

裁判官阮伟明宣判时称,执法人员不诚实地进入政府电脑系统套取资料属严重罪行,必须判以即时入狱。

案发时,何任职刑事情报科,并因为负责就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研究工作而获授权取用多个电脑资料系统,包括警方的「刑事情报电脑系统」及运输署的「车辆及司机发牌综合数据系统」。

去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九日期间,何先后六次进入该两个电脑系统取用限阅资料,以协助当时的女友证实其前夫是否拥有任何车辆。该等限阅资料包括截停及搜查纪录、个人及车辆的资料。

被告亦获取当时女友的前夫的地址,并陪她前往该地址。

另外,何在未有授权的情况下查阅有关另一名女子的个人及其拥有车辆的资料。

刑事情报科证实,被告当时并非因为执行职务而查阅有关资料;有关人士及车辆并非该科正在调查的对象。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文逊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