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地政督察疑涉新界「丁屋」发展计划贪污案受贿二十万元
2001年9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诉一名于周二被拘捕的地政总署一级地政督察,怀疑他与一宗新界「丁屋」发展计划贪污案件有关,涉嫌受贿二十万元。
朱权威,四十九岁,暂被控两项贪污罪名,于今日下午被带往东区法院应讯。
朱被控两项串谋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b)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麦理庭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二十二日提堂,并勒令被告暂时还押廉署看管。
其中一项控罪指朱串同高级地政主任列应祥及「丁屋」发展商张振发收受贿款十万元,作为加快就八乡第 106 约第 1170 号地段的「丁屋」发展计划发出满意纸和/或其他相关的授权文件的报酬。
另一控罪指朱以相同理由,与另一名高级地政主任黄荣健及「丁屋」发展商邓光明,就新界元朗厦村市屋宇地段第 10 号的「丁屋」发展计划串谋收受十万元贿款。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七年年尾至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廉署正调查一宗涉及贿款达一百万元的新界「丁屋」发展贪污案,于过去两天进行搜捕行动,拘捕多名人士包括此案的被告。廉署人员今日再拘捕一名现职的高级地政主任,目前与案件有关的被捕人数合共三十名。
今日被捕的高级地政主任现仍被廉署扣留,其余被捕人士已获准以保释外出。调查仍然继续。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
朱权威,四十九岁,暂被控两项贪污罪名,于今日下午被带往东区法院应讯。
朱被控两项串谋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b)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麦理庭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二十二日提堂,并勒令被告暂时还押廉署看管。
其中一项控罪指朱串同高级地政主任列应祥及「丁屋」发展商张振发收受贿款十万元,作为加快就八乡第 106 约第 1170 号地段的「丁屋」发展计划发出满意纸和/或其他相关的授权文件的报酬。
另一控罪指朱以相同理由,与另一名高级地政主任黄荣健及「丁屋」发展商邓光明,就新界元朗厦村市屋宇地段第 10 号的「丁屋」发展计划串谋收受十万元贿款。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七年年尾至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廉署正调查一宗涉及贿款达一百万元的新界「丁屋」发展贪污案,于过去两天进行搜捕行动,拘捕多名人士包括此案的被告。廉署人员今日再拘捕一名现职的高级地政主任,目前与案件有关的被捕人数合共三十名。
今日被捕的高级地政主任现仍被廉署扣留,其余被捕人士已获准以保释外出。调查仍然继续。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