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行前雇员及供应商涉嫌买卖灯泡贪污今提堂
2001年9月25日
一名会计师行前雇员涉嫌为公司订购灯泡及光管时,收受供应商贿赂,两人分别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西区法院提堂。
张镇明,四十一岁,安达信公司(「安达信」)前邮务部主管,及李德,七十三岁,德明电器公司(「德明」)东主,共被控以三十一项贪污罪名。
裁判官曾健仕准两名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将案件押后至十月十六日,以待转解区域法院,并准两人各以五千元现金保释。
张于受雇「安达信」期间负责采购办公室杂项物品。他被控以十四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罪名,即收受李合共七万六千七百七十一元。
张涉嫌于二○○○年三月十三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收受该等贿款,作为其代表「安达信」向「德明」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
廉署调查发现,有关贿款涉嫌相等于购货订单价值的百份之五十。
张另被控以三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罪名,即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安达信」支付凭单,意图欺骗其主事人。
控罪指张于该等凭单上讹称总值三万五千二百四十八元的货品,由「德明」于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至九月二十九日期间售出,而「安达信」须向「德明」支付有关款项。
此外,李被控以十四项罪名,指其向张提供贿款七万六千七百七十一元,以获「安达信」发出购货订单。
廉署人员张海明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张镇明,四十一岁,安达信公司(「安达信」)前邮务部主管,及李德,七十三岁,德明电器公司(「德明」)东主,共被控以三十一项贪污罪名。
裁判官曾健仕准两名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将案件押后至十月十六日,以待转解区域法院,并准两人各以五千元现金保释。
张于受雇「安达信」期间负责采购办公室杂项物品。他被控以十四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罪名,即收受李合共七万六千七百七十一元。
张涉嫌于二○○○年三月十三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收受该等贿款,作为其代表「安达信」向「德明」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
廉署调查发现,有关贿款涉嫌相等于购货订单价值的百份之五十。
张另被控以三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罪名,即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安达信」支付凭单,意图欺骗其主事人。
控罪指张于该等凭单上讹称总值三万五千二百四十八元的货品,由「德明」于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至九月二十九日期间售出,而「安达信」须向「德明」支付有关款项。
此外,李被控以十四项罪名,指其向张提供贿款七万六千七百七十一元,以获「安达信」发出购货订单。
廉署人员张海明今日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