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荫邨重建计划安装不合规格钢板两被告各被判付十万元诉讼费
2001年9月28日
两名分判商前雇员,在房屋署荃湾石荫邨重建计划第二期安装不合规格的不钢钢板,较早前被廉 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文济华,四十九岁,雄丰工程有限公司(「雄丰」)前总经理;及郑德成,三十六岁,「雄丰」 前助理采购经理,各被判须履行二百小时社会服务,及各缴付十万元诉讼费。
法官麦健涛于判刑时称,已考虑被告无案底,及两人所犯罪行并未对有关建筑物构成危险,而个人 亦没有得益。
文及郑较早时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总承建商「中国建筑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的罪名成立。
「雄丰」获「中国建筑」分判工程,在该重建计划下兴建的商场的外墙安装不钢钢板,合约价值 八十四万六千元。
两名被告于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十日期间,不诚实地向「中国建筑」伪称,他们已按照工程合 约在该商场的外墙上安装两毫米厚的不钢钢板,但其实只安装了一点五毫米厚的钢板。
两名被告其后向总承建商提供虚假资料,令总承建商向「雄丰」发放了部分工程费用。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淑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畅颖协助。
文济华,四十九岁,雄丰工程有限公司(「雄丰」)前总经理;及郑德成,三十六岁,「雄丰」 前助理采购经理,各被判须履行二百小时社会服务,及各缴付十万元诉讼费。
法官麦健涛于判刑时称,已考虑被告无案底,及两人所犯罪行并未对有关建筑物构成危险,而个人 亦没有得益。
文及郑较早时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总承建商「中国建筑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的罪名成立。
「雄丰」获「中国建筑」分判工程,在该重建计划下兴建的商场的外墙安装不钢钢板,合约价值 八十四万六千元。
两名被告于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十日期间,不诚实地向「中国建筑」伪称,他们已按照工程合 约在该商场的外墙上安装两毫米厚的不钢钢板,但其实只安装了一点五毫米厚的钢板。
两名被告其后向总承建商提供虚假资料,令总承建商向「雄丰」发放了部分工程费用。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淑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畅颖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