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南区区议员于九九年区议会选举「种票」罪名成立

2001年10月4日

一名现任南区区议员,于九九年南区区议会选举中与选民串谋「种票」,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西区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李佩英,六十岁,今日被判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及两项煽惑选民妨碍司法公正。

裁判官黄汝荣作出裁决时称 , 廉署的证人于案件审讯时所作的证供诚实可靠 , 而且李 于 警诫下的录影作供是在自愿情况下进行 。

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

李曾参选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在南区赤柱及石澳选区角逐,并成功当选。

案情透露:李与吴昌辉及蔡志琼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不诚实地致使吴及蔡以虚假住址登记为九九年南区区议会选举 ( 赤柱及石澳选区 ) 的选民。

吴及蔡在选民登记表上作出虚假陈述,声明赤柱大街一个住址是他们的唯一或主要居所。

被告又曾非法煽惑吴及蔡向调查当局提供虚假陈述,即声称他们间中居于该住址,以照顾李的一名女性亲属。

该名女士已于九五年去世,而吴及蔡与她并不认识。

有关「种票」罪行于九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李获准以现金两万元保释外出,并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此外,吴昌辉,五十岁,及蔡志琼,二十九岁,分别为律师行的高级物业转让文员及秘书,较早时承认以虚假地址登记为选民而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及在有关选举中投票,于今年四月各被判入狱两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庄家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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