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九名工程人员疑涉天水围天颂苑「短桩」贪污案

2001年10月1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诉九名工程人员,怀疑他们与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天水围「居者有其屋」屋苑天颂苑第一期地基工程「短桩」贪污案件有关。

九名被告被控共二十四项罪名,包括串谋诈骗,贪污及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香港政府。各人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将于 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 提堂。

兴业建筑师有限公司(「兴业」)为「房委会」委任的建筑工程顾问,负责监管天颂苑的建造工程。

案中三名被告是「兴业」替香港政府聘用的前雇员:杜文甘(三十二岁),助理工程监督;刘权辉(二十八岁),一级监工;及刘世文(二十八岁),二级监工。

另外五名被告曾受雇于有关建屋工程的桩柱承建商 Franki Contractors Limited ,后改名为 B+B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 B+B 」)。他们为卢钧城(六十六岁),注册结构工程师;苏永培(五十七岁),高级设计工程师;林乃伟(四十岁),设计工程师;黄顺华(三十七岁)及戴仁斌(三十二岁),同为品质控制工程师。

余下一名被告为陈狄修(四十六岁),周明权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前土力工程师。该公司当时担任有关建屋工程的土力工程顾问。

廉署较早时接获房屋署转介贪污投诉,经过调查后采取行动,拘捕案中九名被告。

卢、苏、林、黄及陈同被控以一项罪名,指他们于天颂苑第一座及第二座的设计连施工地基工程中,串谋诈骗「兴业」及「房委会」,即不诚实地:

- 容许一份日期为九七年七月七日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报告呈交予「兴业」及「房委会」,而有关报告证明桩柱组成的地基,已根据合约内适用于物料与造工的规定而兴建;

- 作出虚假陈述,指设计图则显示的桩柱计算极限载重已超过承重力,并指总计及剩余沉降量均在规定的范围内;及

- 促使及容许「兴业」就有关合约签发一份竣工证明书;继而促使「房委会」就完成的工程付款。

黄、戴、杜、刘权辉及刘世文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兴业」及「房委会」的罪名。

他们被指作出虚假陈述,声称他们曾亲自监督有关该两座楼宇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俗称「大同桩」)的终锤记录的编写;及声称有关记录准确地表示及记录该等桩柱的下降深度。

此外,黄和杜亦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串谋诈骗「兴业」及「房委会」,即虚假地表示所有入土桩的长度已达到所规定的深度。

杜另被控一项受贿罪名,指他身为公职人员(即「兴业」代香港政府雇用为助理工程监督)收受利益,即膳食及夜总会消遣开支的付款或免除该等开支的责任,作为优待参与天水围三十一区第一期地基工程的「 B+B 」雇员的报酬。

杜亦被控共十项使用虚假文件意图误导香港政府罪名。有关文件包括有关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下降深度的终锤记录及入土桩的打桩竣工记录。

刘权辉及刘世文各被控五项相类罪名,即以相同理由使用虚假的桩柱终锤记录。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六年九月至九七年十月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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