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区议员九九年「种票」罪成判监三个月
2001年10月22日
南区区议员李佩英,于九九年南区区议会选举中与选民串谋「种票」,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 一)在西区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李,六十岁,较早时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及两项煽惑选民妨碍司法公正。
李曾参选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在南区赤柱及石澳选区角逐,并成功当选。
案情透露:李与吴昌辉及蔡志琼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不诚实地致使吴及蔡以虚假住址登记为九九年南区区 议会选举 ( 赤柱及石澳选区 ) 的选民。
吴及蔡在选民登记表上作出虚假陈述,声明赤柱大街一个住址是他们的唯一或主要居所。
被告又非法煽惑吴及蔡向调查当局提供虚假陈述,即声称他们间中居于该住址,以照顾李的一名女性亲属。
但其实该名女士已于九五年去世,而吴及蔡与她并不认识。
有关「种票」罪行于九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此外,吴昌辉,五十岁,及蔡志琼,二十九岁,分别为律师行的高级物业转让文员及秘书,较早时承认以虚 假地址登记为选民而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及在有关选举中投票,于今年四月各被判入狱两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庄家乐协助。
李,六十岁,较早时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及两项煽惑选民妨碍司法公正。
李曾参选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在南区赤柱及石澳选区角逐,并成功当选。
案情透露:李与吴昌辉及蔡志琼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不诚实地致使吴及蔡以虚假住址登记为九九年南区区 议会选举 ( 赤柱及石澳选区 ) 的选民。
吴及蔡在选民登记表上作出虚假陈述,声明赤柱大街一个住址是他们的唯一或主要居所。
被告又非法煽惑吴及蔡向调查当局提供虚假陈述,即声称他们间中居于该住址,以照顾李的一名女性亲属。
但其实该名女士已于九五年去世,而吴及蔡与她并不认识。
有关「种票」罪行于九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此外,吴昌辉,五十岁,及蔡志琼,二十九岁,分别为律师行的高级物业转让文员及秘书,较早时承认以虚 假地址登记为选民而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及在有关选举中投票,于今年四月各被判入狱两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庄家乐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