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收受商场租户贿款被廉署人员当场拘捕今被判入狱两个月
2001年10月22日
一名在会计师行任职会计师的男子,向商场租户收取贿款时,被廉政公署人员当场拘捕,其后被廉署起诉,今日(星期一)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
被告为石家明,四十三岁,受雇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于十月六日承认五项贪污罪名。
其后法院下令将他还押惩教署看管,他即提出申请以推翻认罪,但其申请被裁判官文伟新驳回。
裁判官于今日宣判时称,他判处被告即时入狱,以反映被告所犯罪行严重。
辩方律师曾在法庭上替被告求情时称,被告在加拿大长时间居住,并不了解在香港触犯贪污罪行的严重性。但裁判官称,他并不接受这个求情理由。
案情透露:石受雇于「德勤」为会计师,负责在北角新时代广场为商户办理续租事宜。
今年十月三日,石接触商户叶菁、张玉华及曾惠英,与她们商谈铺位续租的问题。
被告其后向该三名商户曾先后索取共五千九百元,以协助她们在商谈延续租约时争取较有利的条款。
廉署当日接获贪污举报后,随即部署行动。当被告在商场收取两名租户共三千六百元贿款后,在场的廉署人员随即上前将他拘捕。
「德勤」并不允许其雇员就会计师行的业务或生意索取或收受任何个人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锺洪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姚咏慧协助。
被告为石家明,四十三岁,受雇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于十月六日承认五项贪污罪名。
其后法院下令将他还押惩教署看管,他即提出申请以推翻认罪,但其申请被裁判官文伟新驳回。
裁判官于今日宣判时称,他判处被告即时入狱,以反映被告所犯罪行严重。
辩方律师曾在法庭上替被告求情时称,被告在加拿大长时间居住,并不了解在香港触犯贪污罪行的严重性。但裁判官称,他并不接受这个求情理由。
案情透露:石受雇于「德勤」为会计师,负责在北角新时代广场为商户办理续租事宜。
今年十月三日,石接触商户叶菁、张玉华及曾惠英,与她们商谈铺位续租的问题。
被告其后向该三名商户曾先后索取共五千九百元,以协助她们在商谈延续租约时争取较有利的条款。
廉署当日接获贪污举报后,随即部署行动。当被告在商场收取两名租户共三千六百元贿款后,在场的廉署人员随即上前将他拘捕。
「德勤」并不允许其雇员就会计师行的业务或生意索取或收受任何个人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锺洪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姚咏慧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