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前经理收受二百二十六万元非法回佣入狱十八个月

2001年10月31日

一名上市公司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永义」)前任经理,替该公司及附属机构投资物业时收受二百二十六万元贿款,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三)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邹作明,四十五岁,案发时为「永义」项目经理,被控以四项贪污罪名。

邹今日承认其中两项控罪,而区域法院法官潘敏琦表示判刑时亦已考虑其余两项控罪,及被告认罪。

邹于受雇「永义」期间,负责公司的物业发展及收购物业作重建用途。

案情透露:邹于九六至九七年间,委讬黄玉蝉及吴启明代「永义」名下三间附属公司收购三幢位于西洋菜街及花园街的物业。

黄及吴分别为中信物业行及创兴集团的地产代理。

有关物业作价分别为一亿五百万、一亿九千二百万及一亿五千五百五十万元。

邹与黄及吴达成协议,两名地产代理将每项物业售价的 0.5% 给予被告,作为他推荐两人处理有关交易的报酬。

案情透露,于九六年十二月四日至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期间,邹曾分别四次收受黄及吴贿款合共二百二十六万二千五百元。

「永义」禁止其员工于执行公司职务时收受利益。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许绍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苏德添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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