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职警员及前警员收受贿赂助黑社会伤人案疑犯脱罪被判入狱

2001年10月31日

一名现职警员及一名前高级警员,于九四年发生的一宗怀疑涉及三合会的伤人案中,收受两名疑犯贿赂为他们「摆平」案件,四人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入狱。

警员刘国,三十八岁,及于案发时任职高级警员的苏兆锦,四十八岁,各被判入狱四年。

同案两名被告伍沛洪,三十七岁,运输工人,及姚耀才,三十九岁,临时工人,各被判监三年。

被告被裁定一项串谋为公职人员收受贿赂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 条。

控罪指四名被告及另一名现役警员曾祥富,与何谭城及其他人串谋,使刘国、苏兆锦、曾祥富及其他身分不详的警务人员,从伍沛洪、姚耀才、何谭成接受利益,确保警方就指称由姚、伍沛生、何、庾逸民、伍剑明所犯的伤人罪而进行的调查不会令该等疑犯受牵连,以及即使任何该等疑犯被控,有关检控亦会被阻挠,令他们避免被定罪。

控罪于九四年二月十日至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发生。

案情透露,三名警务人员曾接受疑犯四万五千元贿款,以安排受害人不会出庭作证。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Graeme Mackay 代表,廉署人员刘洁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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