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员诈骗共十一万五千元贷款罪成候判

2001年11月1日

一名香港海关关员,以欺骗手段获取共十一万五千元的贷款,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北九龙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裁判官鲍理贤将案件押后至十一月十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梁国浩,三十九岁,今日被裁定五项罪名成立,即三项盗窃及两项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责任。法庭下令将余下三项交替控罪,即以欺骗手段促致在银行的纪录内记入某记项罪名纪录在案。

廉署曾接获香港海关转介的投诉,指称梁未获批准下接受贷款。

案件透露:梁于九八年四月四日至四月十八日期间,先后接触其朋友黄少英、谢洁恩及周少珍。

梁讹称需要金钱支付在粉岭购买物业的首期,要求向该三名朋友借钱。

梁其后分别向黄、谢及周收受两万元、七万元及二万五千元的贷款。

被告归还一万二千元予黄后,并无偿还其他贷款。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赵伟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志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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