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嫌讹骗董事局抵押公司物业骗四千八百万元贷款今被加控罪名

2001年11月2日

一名女子及其弟,涉嫌隐瞒一间公司的董事局将公司物业抵押,及向银行讹称该项抵押已获公司批准,骗取四千八百万元银行贷款,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两人今日(星期五)在东区法院提堂时,被加控多项罪名。

被告黄晓穗,四十二岁,云慈慧海功德会有限公司(「云慈慧海」)股东,及其弟黄辉栋,三十一岁,商人,今日被加控五项罪名,包括串谋诈骗、欺诈、伪造及行使假文件。

两人暂时毋须答辩,法庭将案件转解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排期审讯。裁判官卫以宽批准被告以现金及现金人事保释,及下令两人交出旅游证件。

五项加控的罪名中,其中一项指两名被告串谋诈骗新华银行有限公司(「新华银行」),即不诚实地:

–'96 利用以「云慈慧海」名义注册,位于九龙根德道二十二号的物业向新华银行抵押已批予东荣有限公司(「东荣」)及/或嘉陵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嘉陵」)的信用透支;

–'96 向有关银行伪称「云慈慧海」已批准利用该物业向银行抵押已批予「东荣」及/或「嘉陵」的信用透支;

–'96 撰写「云慈慧海」董事局会议纪录及股东决议纪录,宣称该公司同意利用有关物业抵押已批予「东荣」及/或「嘉陵」的信用透支;

–'96 向银行提交该等会议纪录及决议纪录,使银行得以利用有关物业抵押已批予「东荣」及/或「嘉陵」的信用透支。

另外两项控罪指被告以欺骗手段,促使新华银行签立一份按揭契约,抵押者为「云慈慧海」,贷款人为「东荣」及「嘉陵」。有关契约签立日期为九九年三月一日。

控罪指两人向银行讹称「云慈慧海」已批准有关按揭抵押。

被告亦被控一项伪造「云慈慧海」会议及决议记录,及一项使用该等伪造文件罪名。

有关控罪涉嫌于九八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期间发生。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蔡树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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