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声明

2001年11月7日

就今日的一篇报章报道,廉政公署储蓄互助社(互助社)发表以下声明:

廉政公署储蓄互助社是根据「储蓄互助社条例」成立,由职员自发组成,目的是鼓励会员储蓄,并向会员提供贷款以应付不时之需及作进修之用。

「互助社」主席卢思博指出,会员贷款多用于买楼、交税、搬屋及进修等项目,一般都是在三十个月内清还。

截至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互助社」有大约一千名会员,会员储蓄额达三千三百七十六万元,贷款额则为一千二百四十六万元。

基于互助精神,「互助社」为会员提供相当优惠的贷款利率。现时的利率以月息计算,为借款余额的零点七五厘。

卢氏称:「由于我们提供的贷款利率差不多是全港储蓄互助社中最低的,因此有不少会员向「互助社」申请借贷。」

卢氏表示:「「互助社」设有贷款委员会,对每宗贷款申请均会小心审批,确保贷款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以保障会员利益。当会员遇上财务困难时,「互助社」会尽力协助他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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