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非法转让街市摊档租用权获利一百万元各判监十五个月
2001年11月9日
一名商人及其妻子将街市摊档租用权非法转让,从中获取约一百万元得益,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五)于区域法院各被判入狱十五个月。
陈树雄,四十九岁,及其妻施缘钮,三十三岁,无业;较早时被裁定共六项串谋多名小贩诈骗市政局及临时市政局罪名成立。案件发生于九六至九九年期间。
控罪指两名被告不诚实地欺诈市政总署职员,将一个固定小贩档牌照及多个街市档位租约给予一些小贩,即向市政总署职员隐瞒该等小贩已将有关街市经营业务之权力卖予夫妇两人,违反牌照及租约条款。
有关档位分别位于通菜街、牛头角街市、大成街街市及荔湾街市。
暂委法官罗德泉于判刑时斥责被告影响「强制性取缔流动小贩牌照」政策,并且妨碍公众在公平、公开的制度下租赁和经营街市档位的权利,对社会造成不公,故必须判其监禁。
廉署较早时接获举报,指有前市政总署人员收受贿赂,批出街市摊档租约。有关贪污指控其后证实并不成立。
按照「强制性取缔流动小贩牌照」政策,交还牌照的小贩可获三万元,或可另外选择租用一个固定摊档。有关租用权不得转让。
案情透露,被告于九六至九九年期间,先后向七名小贩购入其街市摊档,每个作价五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然后再在市署不知情下,将摊档以每个年租二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出租,非法获利达一百万元。
另外,九名涉案小贩较早时分别认罪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法庭判以缓刑或罚款。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陈左泽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刘天广协助。
陈树雄,四十九岁,及其妻施缘钮,三十三岁,无业;较早时被裁定共六项串谋多名小贩诈骗市政局及临时市政局罪名成立。案件发生于九六至九九年期间。
控罪指两名被告不诚实地欺诈市政总署职员,将一个固定小贩档牌照及多个街市档位租约给予一些小贩,即向市政总署职员隐瞒该等小贩已将有关街市经营业务之权力卖予夫妇两人,违反牌照及租约条款。
有关档位分别位于通菜街、牛头角街市、大成街街市及荔湾街市。
暂委法官罗德泉于判刑时斥责被告影响「强制性取缔流动小贩牌照」政策,并且妨碍公众在公平、公开的制度下租赁和经营街市档位的权利,对社会造成不公,故必须判其监禁。
廉署较早时接获举报,指有前市政总署人员收受贿赂,批出街市摊档租约。有关贪污指控其后证实并不成立。
按照「强制性取缔流动小贩牌照」政策,交还牌照的小贩可获三万元,或可另外选择租用一个固定摊档。有关租用权不得转让。
案情透露,被告于九六至九九年期间,先后向七名小贩购入其街市摊档,每个作价五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然后再在市署不知情下,将摊档以每个年租二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出租,非法获利达一百万元。
另外,九名涉案小贩较早时分别认罪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法庭判以缓刑或罚款。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陈左泽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刘天广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