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督察承认受贿三十多万元助批「丁屋」满意纸

2001年11月9日

一名地政总署一级地政督察,收受多名发展商共三十一万五千元贿款,协助他们在新界发展兴建「丁屋」,包括加快发出满意纸等,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朱权威,四十九岁,隶属元朗地政处,今日承认五项贪污罪名。

法官赖盘德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二月八日提堂,以待廉署进一步调查,并将被告暂时还押廉署看管。

案情透露:地政总署人员须检查所有新建成的「丁屋」。若发展商符合所有规格,地政总署会向他发出「满意纸」。

如「丁屋」建在屋地而非农地,地政总署则会发出「不反对入伙通知书」。

发展商收到「满意纸」或通知书后,可将「丁屋」推出市场发售。

基于地政总署处理大量的「丁屋」兴建申请,由申请兴建「丁屋」至批出有关「满意纸」或通知书,一般需时七至八年。

朱曾串同高级地政主任列应祥及黄荣健收受发展商张振发、邓光明及杨先生提供共三十万元贿款,作为加快就该等发展商分别在八乡、元朗厦村及水流田的「丁屋」发展计划发出有关「满意纸」或通知书的报酬。

朱亦以相同理由,就元朗石湖塘的「丁屋」发展计划收受发展商甘锺华提供的一万元贿款。

被告又收受发展商王少强提供的五千元贿款,作为就其元朗深涌的「丁屋」发展计划给予如何加速「丁屋」兴建的意见的报酬。

有关罪行于九七年一月至今年九月期间发生。

廉署于今年九月拘捕三十三名人士,包括本案被告,怀疑他们涉及贿款达一百万元的新界「丁屋」发展计划贪污案有关。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区敏灵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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