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企图阻止同僚拘捕私烟疑犯妨碍司法公正判囚九个月

2001年11月14日

一名警员要求同僚释放一名涉嫌售卖私烟的疑犯,妨碍司法公正,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沙田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

冯福荣,四十一岁,驻守田心警署,较早时被裁定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裁判官姚勳智宣判时称,被告犯了严重罪行,故须判处即时入狱。法官又指被告作为执法人员,必须坚守诚信和公平原则执行职务。

案情透露: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警员韦启荣及符国光在沙田显径邨巡逻时截查男子蔡维军。

该两名警员发现蔡涉嫌藏有共四千八百支未课税香烟,怀疑他非法贩卖未课税的物品,遂将他拘捕。

蔡当场用手提电话与其他人联络。韦其后接获被告的来电,要求韦将蔡无条件释放,并将检获的未课税香烟当作失物处理。

韦即时拒绝被告的要求,并将蔡押返田心警署作进一步调查。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陈敏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赖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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