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员诈骗友人共十一万五千元贷款被判缓刑
2001年11月15日
一名香港海关关员,以欺骗手段从多名人士获取共十一万五千元的贷款,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北九龙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缓刑两年,并须将款项归还受害人。
梁国浩,三十九岁,较早时被裁定五项罪名成立,即三项盗窃及两项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责任。法庭下令将余下三项交替控罪,即以欺骗手段促致在银行的纪录内记入某记项罪名纪录在案。
裁判官鲍理贤于判刑时斥责被告利用朋友的信任,罪行严重。
廉署曾接获香港海关转介的投诉,指称梁未获批准下接受贷款。
案件透露:梁于九八年四月四日至八月十八日期间,先后接触其朋友黄少英、谢洁恩及周少珍。
梁讹称需要金钱支付在粉岭购买物业的首期,要求向该三名朋友借钱。
梁其后分别向黄、谢及周收受两万元、七万元及二万五千元的贷款。
被告归还一万二千元予黄后,并无偿还其他贷款。
案情并透露,被告曾分别向黄及谢各开出一张期票以偿还欠款,但支票并不获兑现。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赵伟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志光协助。
梁国浩,三十九岁,较早时被裁定五项罪名成立,即三项盗窃及两项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责任。法庭下令将余下三项交替控罪,即以欺骗手段促致在银行的纪录内记入某记项罪名纪录在案。
裁判官鲍理贤于判刑时斥责被告利用朋友的信任,罪行严重。
廉署曾接获香港海关转介的投诉,指称梁未获批准下接受贷款。
案件透露:梁于九八年四月四日至八月十八日期间,先后接触其朋友黄少英、谢洁恩及周少珍。
梁讹称需要金钱支付在粉岭购买物业的首期,要求向该三名朋友借钱。
梁其后分别向黄、谢及周收受两万元、七万元及二万五千元的贷款。
被告归还一万二千元予黄后,并无偿还其他贷款。
案情并透露,被告曾分别向黄及谢各开出一张期票以偿还欠款,但支票并不获兑现。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赵伟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志光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