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行前雇员收受供应商非法回佣判囚一年

2001年11月16日

一名会计师行前雇员,向灯泡供应商索取相等于订单一半价值的款额作为非法回佣,先后收取共七万六千元,并诈骗其雇主共三万五千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被判入狱一年。

张镇明,四十一岁,安达信公司(「安达信」)前邮务部主管,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十七项罪名,即十四项收受供应商提供利益及三项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雇主。法庭又命令张偿还五万元予前雇主。

法官赖磐德引用上诉法庭就私营机构贿赂罪行所颁布的判刑指引,判处被告即时入狱。

涉案的供应商为德明电器公司(「德明」)东主李德,七十三岁,今日亦承认十二项罪名,即提供共六万二千零一十八元非法回佣予张。李获准以五千元现金保释外出,以待十二月七日判刑。

案情透露:张于受雇「安达信」期间负责采购办公室杂项物品,而「德明」则为「安达信」的灯泡及光管供应商。

去年三月至十月期间,张先后十四次向李索取相等于购货发票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作为回佣,以发出有关订单予「德明」。张向李收取共七万六千七百七十一元的非法回佣。

此外,张先后三次使用虚假的「德明」发票,讹称「德明」供应灯泡予「安达信」。「安达信」会计部其后凭有关发票开出支票予「德明」。

李每次将支票存入其公司的银行户口后,会支付一万元予张,并将余款据为己有。张使用这手法骗取「安达信」共三万五千二百四十八元。

「安达信」管理层证实公司不准许张向供应商收受回佣。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锺洪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海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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