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参与信用卡诈骗导致银行损失七十五万元入狱四年

2001年11月16日

一名无业男子参与伪造信用卡诈骗,导致银行损失七十五万元,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另一名女同党则被判监十六个月。

黄天圆,二十五岁,较早前承认四项控罪,包括管有用以制造假卡的工具及属于他人的香港身分证。

同案被告陈可仪,二十七岁,曾协助黄行使两张伪造信用卡,从本港零售商铺骗获货品,较早时承认七项行使假文书罪名。

暂委法官韦达于判刑时称,被告精心策划犯案,必须判予即时监禁。

廉署较早时接获资料,指有犯罪集团涉嫌行贿食肆及夜总会职员,以获得他们协助套取顾客信用卡资料,用以制造及行使假卡,遂展开调查。

廉署人员于二○○一年七月十五日在黄的寓所将其拘捕,并检获四百五十张附有磁带的「白卡」、三张附有磁带及身分资料的「白卡」、一部磁码转换机、两部编码器、两部电脑及六张属于他人的香港身分证。

廉署电脑资料鉴证及研究发展组成功从搜获的两部电脑中取得信用卡资料。

有关发卡公司证实该等资料属于九十二个真正信用卡户口,而其中二十二套资料已被用作制造假卡,导致银行损失七十五万元。

案情透露,黄曾指使陈行使两张伪造信用卡,并给予她五千元作报酬。

案件今日由政府律师林颖茜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张耀其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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