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商人承认以虚假交易骗取一百二十万元银行信贷候判

2001年11月29日

三名商人串谋以虚假商业交易,向一间本地银行骗取约一百二十万元的信用状贷款,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冯燕媚,四十八岁,生力皮具厂有限公司(「生力」)股东;张静雯,三十三岁,百利行公司(「百利行」)东主;及陈国伟,五十三岁,中汇实业公司(「中汇」)东主,今日承认共两项串谋欺诈罪名。

法官赖磐德将判刑押后至十二月二十日,以待各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并准许各人以现金二万元保释外出。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怀疑有银行职员收受利益,以协助他人以欺诈手段申请信用状贷款。廉署其后揭发有人以虚假交易纪录诈骗信贷。

案情透露:冯于去年四月一日至今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与张及陈串谋欺诈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即不诚实地致使该银行开出共五张信用状予「生力」,而「百利行」及「中汇」则为该等信用状的指定受惠公司。

被告向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生力」、「百利行」及「中汇」之间确有真实的商业交易。有关银行最后分别向「百利行」及「中汇」发放三十二万四千八百元和八十五万六千二百元的信贷。

「百利行」及「中汇」在扣除银行费用后,将余款交还「生力」。「生力」其后向银行归还全部信用状贷款。

案情又透露,该银行若知悉该等信用状申请有诈骗成份,绝不会批出及发放合共一百一十八万一千元的贷款。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锺洪伟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刘伟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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