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日本餐厅股东承认向警长每月提供「保护费」押后宣判

2001年11月30日

一间日本餐厅的两名股东,每月以现金行贿一名警长,希望藉此获得警务人员「保护」免受黑社会滋扰,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承认行贿罪名。

袁林,三十七岁,及王国兴,三十八岁,两人为红磡一本餐厅(「一本」)合伙人,今日承认一项控罪,指其于九六年八月二日至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串谋向警长顾英礼提供定期付款,以确保「一本」免受三合会成员滋扰。

王另被控以三项相类行贿罪名,邱智立法官下令将该等控罪记录在案。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二○○一年十二月四日宣判,并准两名被告各以现金二万五千元保释,并下令两人不得离港及每星期向警署报到两次。

案情透露:「一本」于九六年中开业不久,顾英礼到餐厅找两名被告,向他们索取每个月五千元的「车马费」。

被告相信若餐厅受黑社会滋扰,顾可以提供协助,故同意提供贿款。

由于餐厅生意欠佳,贿款金额于九七年减至每月三千元,及至九八至二○○○年期间再减至每月二千元。

案情并透露,顾每月定期到访餐厅,拿取现金贿款。

被告于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餐厅账簿内注以「现金支出」的记项,实为向顾英礼提供的「保护费」。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林敏纯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冼丽贞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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