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员蓄意诬告上司贪污触犯廉署条例被判入狱三个月

2001年11月30日

一名护卫员今日(星期五)在屯门法庭承认蓄意揑造贪污指控,声称其两名上司曾向他索取及收受贿款,作为批准他休假的报酬。被告又承认因为其上司对其工作作出批评,故为了报复而作出虚假投诉。

张声凯,四十三岁,受聘于正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承认一项提供虚假资料以企图误导廉署人员,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十三 B(b)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裁判官施万德今日判张入狱三个月,并指责被告的行为令两位无辜人士的声誉受损。

案情透露,张当时被派驻屯门田景及良景邨,其工作受赵清信及徐小玲监督。

去年十月三十日,被告向廉署作出举报,指赵向他索取四百元以批准他申请休假。他又指徐其后致电他,要求他只需支付二百元便可为他聘请替工。被告更声称,他其后已向徐支付金钱。

约一星期后,被告向廉署正式落了一份证人口供,重申有关的指控。

廉署调查有关案件后发现张所提出的指控全属虚构。张接受廉署问话时,在警诫下承认,他对上司所作出的指控乃属揑造,动机是要向他们报复。

廉署发言人表示,这宗案件显示了恶意诬告清白人士涉及贪污,乃严重罪行。

发言人又表示,若市民真正怀疑有人涉及贪污而作出投诉,而并非蓄意诬告,即使投诉最后证实并不成立,亦不会受到检举。

发言人补充说:「廉署绝对欢迎市民前来举报涉嫌贪污的个案,并会就每宗可追查的贪污举报作出彻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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