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居港权内地男子承认行贿入境处职员入狱十六个月
2001年12月1日
一名申请居港权的内地人士,在港等候终审法院判决期间,企图行贿入境处职员以协助他获发香港身份证,被廉署拘控,今(星期六)早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洪顺奕,四十岁,今日承认一项向署理入境主任廖家源提供二万元,作为协助他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报酬。控罪发生于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案情透露,廖当时拒绝接受贿赂,并随即将有关事件向上司报告。
裁判官麦理庭今日讚扬该名入境主任,指其廉洁操守可嘉。
洪较早时持双程证来港后,于今年六月一日申请居港权。
今年六月十四日,洪向入境处索取个人出入境资料,以申请暂时居港,其个案由廖负责处理。
洪于八月二十七日致电廖,向其提供二万元贿款,希望廖协助他申请身份证。
廖即时拒绝被告。入境处其后将案件转介廉署,并全力协助廉署调查。
被告与廖于十一月二十九日会面时,再次提出向廖提供二万元,又表示于十二月三日先支付一千元作订金。有关会面在廉署监视下进行。
被告其后被廉署人员即场拘捕。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员关越明代表控方出庭。
洪顺奕,四十岁,今日承认一项向署理入境主任廖家源提供二万元,作为协助他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报酬。控罪发生于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案情透露,廖当时拒绝接受贿赂,并随即将有关事件向上司报告。
裁判官麦理庭今日讚扬该名入境主任,指其廉洁操守可嘉。
洪较早时持双程证来港后,于今年六月一日申请居港权。
今年六月十四日,洪向入境处索取个人出入境资料,以申请暂时居港,其个案由廖负责处理。
洪于八月二十七日致电廖,向其提供二万元贿款,希望廖协助他申请身份证。
廖即时拒绝被告。入境处其后将案件转介廉署,并全力协助廉署调查。
被告与廖于十一月二十九日会面时,再次提出向廖提供二万元,又表示于十二月三日先支付一千元作订金。有关会面在廉署监视下进行。
被告其后被廉署人员即场拘捕。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员关越明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