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卡贪污案女子潜逃七年昨向廉署自首今提堂
2001年12月5日
一名女子涉嫌与一宗伪造信用卡的贪污案件有关,被廉署调查期间弃保潜逃,昨日从内地回港经罗湖管制站时向廉署自首。
李燕媚,四十三岁,因涉嫌行贿一名前酒店夜班经理,以获得住客信用卡资料,与其同党张雄于九二年被廉署拘捕。
李其后获保释候查期间弃保潜逃。张则被廉署落案起诉,但亦未有如期于九三年一月出庭应讯。法庭遂发出手令缉拿两人归案。
今年初张已向廉署自首,并接受法庭审讯,其后被法庭判入狱四年半。
李今早被带往东区法院提堂。她被控以一项于九一年六月一日至九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期间,向香港港丽酒店一名前夜班经理提供约二万九千元,作为该名经理向她提供酒店住客信用卡资料的报酬。
李亦被控以两项罪名,指其于九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管有三十三张伪造信用卡,及一百一十五份真确的信用卡资料。
裁判官简达仁准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将案件押后至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再提讯。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双雄代表出庭。
李燕媚,四十三岁,因涉嫌行贿一名前酒店夜班经理,以获得住客信用卡资料,与其同党张雄于九二年被廉署拘捕。
李其后获保释候查期间弃保潜逃。张则被廉署落案起诉,但亦未有如期于九三年一月出庭应讯。法庭遂发出手令缉拿两人归案。
今年初张已向廉署自首,并接受法庭审讯,其后被法庭判入狱四年半。
李今早被带往东区法院提堂。她被控以一项于九一年六月一日至九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期间,向香港港丽酒店一名前夜班经理提供约二万九千元,作为该名经理向她提供酒店住客信用卡资料的报酬。
李亦被控以两项罪名,指其于九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管有三十三张伪造信用卡,及一百一十五份真确的信用卡资料。
裁判官简达仁准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将案件押后至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再提讯。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双雄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