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团主席及公司东主涉向装修公司索贿十六万元今提堂
2001年12月7日
一名业主法团主席及一名公司东主涉嫌向一间装修公司东主索取约十六万元贿款,以批出旺角一幢住宅楼宇的装修合约,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九龙城法院提堂。
被告李家贤,六十五岁,荣高楼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及朱然德,四十八岁,金洋工程公司东主(「金洋」),今日毋须答辩。
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十二月二十八日,以待案件转解区法院。
有关控罪指被告于二○○○年九月期间,串谋分别向秋茂工程公司(「秋茂」)东主李秋茂及经理樊俊文索取利益,作为李家贤把荣高楼装修合约批予「秋茂」时作出优待的报酬。
该等利益涉嫌为有关合约总值一百九十七万四千一百元的百份之八。
被告各获准以五千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员李绍辉代表控方出庭。
被告李家贤,六十五岁,荣高楼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及朱然德,四十八岁,金洋工程公司东主(「金洋」),今日毋须答辩。
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十二月二十八日,以待案件转解区法院。
有关控罪指被告于二○○○年九月期间,串谋分别向秋茂工程公司(「秋茂」)东主李秋茂及经理樊俊文索取利益,作为李家贤把荣高楼装修合约批予「秋茂」时作出优待的报酬。
该等利益涉嫌为有关合约总值一百九十七万四千一百元的百份之八。
被告各获准以五千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员李绍辉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