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驻地盘工程师疑涉东涌站地盘「短桩」贪污案今提堂
2001年12月11日
一名前任驻地盘工程师,涉嫌在监督东涌站发展计划第二期四号地盘(「东涌站计划」)打桩工程时,收受承建商提供免费旅游及夜总会消遣等利益及串谋诈骗,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荃湾法院提堂。
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马汉璋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二日,以待转解区域法院。
利洪钧,四十五岁,曾受雇于茂盛(亚洲)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茂盛」),被控共七项罪名,即一项串谋诈骗及六项收受利益。
「东涌站计划」的发展商为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
「东涌站计划」兴建七座住宅楼宇,其中四座的地基工程总承建商为预垒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预垒」)。
该四座楼宇的其中三座之打桩工程分判予新利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新利」),而钢筋扎笼工程则分判予雄昌工程公司(「雄昌」)。
「茂盛」负责监管「东涌站计划」的地基工程。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与「预垒」前职员李巳兴、余俊文、高志广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屋宇署及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即不诚实地隐瞒其中一条钻桩在建造过程中曾经出现问题,及已经就有关钻桩进行补救工程。
另外六项控罪指被告收受「预垒」、「新利」及「雄昌」提供的利益,作为被告代表「茂盛」监督三间公司的工程时放宽监管及予以优待的报酬。
利被指收受的利益包括多次免费到内地旅游、饮食和夜总会消遣费用、舞小姐服务、流动电话及漫游费用及泊车月费等。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李及余于去年六月在区域法院因串谋在「东涌站计划」地盘建造短桩,各被判入狱一年零九个月,而高则判囚六个月。
律政司其后申请复核判刑。上诉法庭于去年十月作出裁决,分别增加李及余的刑期至五年及两年,而高的刑期则增至四年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慧儿代表出庭。
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马汉璋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二日,以待转解区域法院。
利洪钧,四十五岁,曾受雇于茂盛(亚洲)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茂盛」),被控共七项罪名,即一项串谋诈骗及六项收受利益。
「东涌站计划」的发展商为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
「东涌站计划」兴建七座住宅楼宇,其中四座的地基工程总承建商为预垒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预垒」)。
该四座楼宇的其中三座之打桩工程分判予新利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新利」),而钢筋扎笼工程则分判予雄昌工程公司(「雄昌」)。
「茂盛」负责监管「东涌站计划」的地基工程。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与「预垒」前职员李巳兴、余俊文、高志广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屋宇署及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即不诚实地隐瞒其中一条钻桩在建造过程中曾经出现问题,及已经就有关钻桩进行补救工程。
另外六项控罪指被告收受「预垒」、「新利」及「雄昌」提供的利益,作为被告代表「茂盛」监督三间公司的工程时放宽监管及予以优待的报酬。
利被指收受的利益包括多次免费到内地旅游、饮食和夜总会消遣费用、舞小姐服务、流动电话及漫游费用及泊车月费等。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李及余于去年六月在区域法院因串谋在「东涌站计划」地盘建造短桩,各被判入狱一年零九个月,而高则判囚六个月。
律政司其后申请复核判刑。上诉法庭于去年十月作出裁决,分别增加李及余的刑期至五年及两年,而高的刑期则增至四年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慧儿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