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中资公司董事及商人疑涉一千四百万元信用状诈骗
2001年12月12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中资公司董事及一名商人,怀疑他们利用虚假商业交易,诈骗银行一千四百万元信用状贷款。两人于今日下午被带往九龙城法院应讯。
郑文滔,四十五岁,东协实业有限公司(「东协」)董事兼股东,及陈蹇,五十二岁,保时金属制品厂(「保时」)东主,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周燕珠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三日,以待转解区域法院。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有人怀疑郑及陈透过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得协助诈骗信用状贷款。调查发现并无银行职员涉及贪污。
控罪指郑及陈与其他人士串谋欺诈南洋商业银行及浙江兴业银行,即不诚实地:
- 致使「东协」以信用状的形式来申请并使用该等银行共约一千四百万元的信贷服务;
- 向该等银行提交看来能证明「东协」与「保时」有真实商业交易的虚假文件;
- 获得该等银行发出以「保时」为受惠人的信用状;及
- 致使该等银行就有关信用状向「保时」发放约一千四百万元。
两名被告被指进行的虚假商业交易涉及买卖约三千公吨的钢片。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郑及陈分别获准以二十万元及十万元现金担保,另加人事现金担保各十万元保释外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秦志英代表出庭。
郑文滔,四十五岁,东协实业有限公司(「东协」)董事兼股东,及陈蹇,五十二岁,保时金属制品厂(「保时」)东主,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周燕珠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三日,以待转解区域法院。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有人怀疑郑及陈透过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得协助诈骗信用状贷款。调查发现并无银行职员涉及贪污。
控罪指郑及陈与其他人士串谋欺诈南洋商业银行及浙江兴业银行,即不诚实地:
- 致使「东协」以信用状的形式来申请并使用该等银行共约一千四百万元的信贷服务;
- 向该等银行提交看来能证明「东协」与「保时」有真实商业交易的虚假文件;
- 获得该等银行发出以「保时」为受惠人的信用状;及
- 致使该等银行就有关信用状向「保时」发放约一千四百万元。
两名被告被指进行的虚假商业交易涉及买卖约三千公吨的钢片。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郑及陈分别获准以二十万元及十万元现金担保,另加人事现金担保各十万元保释外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秦志英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