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东主行贿「太古城」前物业经理重审后判囚一年
2002年1月14日
一名工程公司东主,向太古城前总物业经理提供共三十三万五千元非法回佣,作为就维修合约给予优待的报酬,被告今日(星期一)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谢强,五十一岁,力行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力行」)东主,于上周五经过两日审讯后被判六项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麦理庭宣判时称,被告的判刑起点应为十五个月,但考虑被告与廉署合作,故将其刑期减至十二个月。
案件于二○○○年九月首次进行审讯,当时被告获判罪名不成立。控方其后提出,基于原审法官并无考虑被告完全知道提供回佣的行贿意图,申请上诉复核有关案件。
东区法院于二○○○年十一月下令将案件发还重审。被告向高等法院上诉反对重审,但其上诉被驳回。
谢其后向终审法院申请批准以便再提出上诉,但其申请于二○○一年十月亦被驳回。重审遂于今年一月展开。
案情透露:「力行」获太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古城管理」)批出一份总值七百六十万元的太古城第二期维修合约。「太古城管理」是太古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
谢其后相约「太古城管理」前总物业经理 Sidney Charles Pinches 在酒店会面,并同意向 Pinches 提供相等于该合约价值的百分之三或大约二十一万元的非法回佣,作为 Pinches 在「力行」履行有关合约时给予优待的报酬。
被告其后先后三次分别支付现金十万元、五万元及五万元予 Pinches 。
被告亦就批予「力行」的日常维修工程订单,另外分三次支付现金五万元、四万元及四万五千元予 Pinches 。
有关罪行于九七年至九九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Pinches 早前承认三项贪污罪名,即向谢收受共约三十一万元贿款,被判入狱六个月,上诉后减至三个月。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许绍鼎代表出庭,并由廉政人员曹永年协助。
谢强,五十一岁,力行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力行」)东主,于上周五经过两日审讯后被判六项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麦理庭宣判时称,被告的判刑起点应为十五个月,但考虑被告与廉署合作,故将其刑期减至十二个月。
案件于二○○○年九月首次进行审讯,当时被告获判罪名不成立。控方其后提出,基于原审法官并无考虑被告完全知道提供回佣的行贿意图,申请上诉复核有关案件。
东区法院于二○○○年十一月下令将案件发还重审。被告向高等法院上诉反对重审,但其上诉被驳回。
谢其后向终审法院申请批准以便再提出上诉,但其申请于二○○一年十月亦被驳回。重审遂于今年一月展开。
案情透露:「力行」获太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古城管理」)批出一份总值七百六十万元的太古城第二期维修合约。「太古城管理」是太古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
谢其后相约「太古城管理」前总物业经理 Sidney Charles Pinches 在酒店会面,并同意向 Pinches 提供相等于该合约价值的百分之三或大约二十一万元的非法回佣,作为 Pinches 在「力行」履行有关合约时给予优待的报酬。
被告其后先后三次分别支付现金十万元、五万元及五万元予 Pinches 。
被告亦就批予「力行」的日常维修工程订单,另外分三次支付现金五万元、四万元及四万五千元予 Pinches 。
有关罪行于九七年至九九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Pinches 早前承认三项贪污罪名,即向谢收受共约三十一万元贿款,被判入狱六个月,上诉后减至三个月。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许绍鼎代表出庭,并由廉政人员曹永年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