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假乘车证贪污案最后九名被告今判刑

2002年1月16日

廉政公署去年侦破一个透过行贿手段获巴士司机协助,伪造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新巴」)家属乘车证的集团,其后落案起诉共三十名被捕人士,其中二十一人已被判刑。区域法院今日(星期三)就余下九名被告作出宣判。

九名被告包括:文伟忠,三十岁,助理经理;陈大伟,三十二岁,冲晒员;梁翠仪,三十岁,冲晒员;梁汉荣,三十岁,冲晒员;励淑芬,二十四岁,会计文员;陈志伟,三十二岁,傢俬店东主;刘伟浓,三十岁,美容师;刘一樑,二十一岁,散工;及黄伟文,三十二岁,助理经理。

该集团伪造「新巴」家属乘车证以获取非法利益,而该九名被告担任「中间人」,负责替有关集团售卖或分发伪造乘车证。

九名被告较早时承认共十九项罪名,包括串谋诈骗及管有伪造巴士乘车证。法官黄永辉今日判各被告须履行一百八十小时社会服务。

廉署于行动中搜获共六十三张伪造「新巴」乘车证,其中三十二张为二○○○年度,其余属于二○○一年。

案情透露:该九名被告及三名集团主脑刘达辉、黄森松及李天有,串谋其他人士诈骗「新巴」,即售卖或分发伪造「新巴」家属乘车证予无权使用有关乘车证的人士。

除刘一樑外,其余八名被告本身亦使用伪造乘车证,虚假地向「新巴」司机展示的伪造乘车证是真实的。

黄森松为伪造乘车证,曾向「新巴」司机黄德明行贿一千元,获得黄德明提供一张真实乘车证样本。

该集团出售有一年使用期的伪造乘车证时,每张售价介乎八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不等。

有关罪行于九八年八月至去年四月期间发生。

该三名集团主脑于去年十二月各被判入狱十七个月,而黄森松另被判罚款四千元。

前「新巴」司机黄德明,三十九岁,及另外十七名使用伪造乘车证的人士则被判缓刑、罚款或社会服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叶德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志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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