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管理员就交通意外给警方假口供妨碍司法公正判囚六个月

2002年1月18日

一名将军澳隧道管理公司的交通管理员,就一宗交通意外向警方提供虚假的口供,企图妨碍司法公正,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观塘法官被判入狱六个月。

丁东旺,三十九岁,中国道路管理有限公司一级交通管理员,较早前被裁定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即向警方虚假地报称,两名涉案车辆的司机均没有向他说出意外的经过。

裁判官伍健民宣判时称,他以六个月监禁为判刑起点,但基于被告犯了严重的妨碍司法公正罪行,而且并无任何悔意,故此没有将刑期扣减。

案情透露:被告的职责是负责管理将军澳隧道的交通。

九九年九月八日,一辆私家车及一辆「九巴」在隧道自动收费站附近相撞,导致两辆车辆轻微损毁,但并无人受伤。

被告纪录了两名司机的资料,并就该宗交通意外分别查问两人。

两名司机其后分别向警方报案,负责案件的警方人员接见被告及录取口供。

被告向警方虚假地表示,他并无就有关交通意外查问该两名司机,而两名司机亦无向他讲述意外的经过。

被告其后向上司郭敬贤汇报,郭根据被告提供的资料撰写一份交通意外损毁报告,并交予警方。

郭在报告上补充,声称他于意外发生后曾向私家车司机何建华问话,并声称何承认「切线」而引致该宗交通意外。

警方根据郭的报告向何发出传票,控以不小心驾驶罪名。

何否认控罪,审讯排期至二○○年四月进行。控方因证人郭敬贤未有出庭作证,故此不提证供起诉,令何获释。

何向廉署作出投诉,声称郭及丁收受巴士司机汤片提供利益,作为向警方提供虚假口供的报酬。

何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否认曾承认「切线」引致该宗意外,而汤亦表示没有听到何曾承认「切线」。

控方今日由法庭检控官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永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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