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前保安员收受贿赂以公司解款车走私总值二百多万元流动电话

2002年1月23日

两名保安公司前雇员今日(星期三)承认曾收受贿赂,于当值时利用公司解款车走私总值二百七十万元的流动电话及流动电话电磁往内地。

许秉祺,五十一岁,及史可春,五十四岁,分别为怡和保安香港有限公司(「怡和」)前保安员及前队长,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共三项控罪,包括串谋收受利益及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

法官赖磐德将案件押后宣判,以待同案另外两名被告审讯完毕。许及史各获准以二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离港。

许承认与史、周修杰、周楚锋及黄文秀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即流动电话及电话附件。

周修杰及周楚锋分别为诚发贸易公司东主及职员,而黄于案发时为「怡和」雇员,较早时已去世。

许亦承认另一项控罪,指其与周修杰串谋向许提供现金款项,作为许利用「怡和」装甲车辆运送无线电话及附件的报酬。

史则承认以相同理由串谋向史提供现金款项。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怡和」解款车职员涉嫌行贿其队长,以获编派指定路线工作。廉署调查其后揭发涉及贪污的走私活动。

廉署于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在文锦渡管制站截查一辆「怡和」解款车,并拘捕许、史、周修杰及周楚锋。当时许及史同于解款车当值,而许正将解款车驶往内地。

廉署人员于解款车内检获九百五十部流动电话,及九百二十八块流动电话用的电磁,估计总值约二百七十八万元。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于九九年十月至二○○○年八月期间,一直协助周修杰及周楚锋走私流动电话及电话电磁往内地,通常每星期两至三次。

许每次运送电话可获周修杰提供二千元至五千元作为报酬,而许再将其中五百元至二千元给予史。

周修杰及周楚锋较早时否认控罪,两人的案件于明天开审。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香志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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