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经理涉嫌收受五十万元贷款助批信贷额今提堂
2002年1月25日
一名前银行经理,涉嫌收受五十万元贷款,以协助批出信贷额予一间贸易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东区法院提堂。
温灿良,三十七岁,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前业务经理,被控一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收受利益罪名。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二月八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控罪指温于九九年六月三日收受五十万元贷款,作为向捷源实业有限公司批给及/或复核信贷融通时给予优待的报酬。
温获准以现金五万元保释外出、不准离开香港,及如更改地址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廉署。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树强代表出庭。
温灿良,三十七岁,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前业务经理,被控一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收受利益罪名。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二月八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控罪指温于九九年六月三日收受五十万元贷款,作为向捷源实业有限公司批给及/或复核信贷融通时给予优待的报酬。
温获准以现金五万元保释外出、不准离开香港,及如更改地址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廉署。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树强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