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交通意外诈骗保险集团案件再有四人被廉署起诉

2002年1月25日

廉署较早时侦破犯罪集团透过蓄意安排连串汽车意外,诈骗保险赔偿,并已起诉多名人士,今日(星期五)再有四名涉案人士被落案起诉。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指有公正行职员收受贿赂,以协助处理有诈骗成份的保险赔偿,经调查后揭发了多宗保险骗案。较早时已有八名涉案人士被起诉,他们承认参与蓄意安排「撞车」勾当,以骗取保险金,并已被法庭判刑。其中最高的刑罚为入狱三十八个半月。

今日于荃湾法院提堂的四名被告为:吴庭辉,三十二岁,东骏汽车维修(现已结业)东主;甄俊明,三十九岁,及叶海珊,三十二岁,两人同为车房工人;及黄文淙,三十一岁,司机。四人同被控以一项串谋欺诈罪名,及九项交替控罪。

裁判官马汉璋准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将案件押后至二○○二年二月八日,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被告涉嫌串谋欺诈香港警务处人员,影响他们执行公职,并串谋欺诈多间保险公司,即不诚实地:

- 故意毁坏某些车辆;

- 向香港警务处讹称该等车辆发生意外;

- 就该些声称在意外中损毁的车辆作出虚假保险索偿申请;及

- 虚假地导致有关保险公司作出赔偿。

被告另被控以共九项交替控罪,被指藉向警方讹称分别于青山公路、大陇街、国瑞路、三楝屋、和宜合道、鸿图道及柴湾角街多处地方发生交通意外,串谋多名人士欺诈香港警务处人员,及多间保险公司以诈骗赔偿。

涉嫌控罪于九六年十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间发生。

被告获准以一万元至二万元现金保释,并受命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港、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一星期三次向警方报到。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国良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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