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款车走私二百七十万元流动电话案一名商人及两前保安员因贪污及走私罪入狱
2002年1月28日
两名前保安公司雇员收受一名商人贿赂,在当值时利用公司解款车将总值二百七十万元的流动电话及流动电话电磁走私往内地,三人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入狱。
周修杰,四十一岁,诚发贸易公司(「诚发」)东主,今日被判入狱三年零三个月。
许秉祺,五十一岁,及史可春,五十四岁,分别为怡和保安香港有限公司(「怡和」)前保安员及前队长,则分别被判囚两年及十个月。
法官赖磐德下令许及史两人将合共一万四千元的贿款交还「怡和」,并充公廉署于行动中搜获的流动电话及电话电磁。
法官并指出,有关案件反映贪污是如何严重的罪行,而走私活动令内地政府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被告共被控以三项罪名,包括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及串谋提供利益。许及史承认控罪,而周修杰则于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
许及周修杰被指与史、周楚锋及黄文秀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即流动电话及电话附件。
周楚锋为「诚发」职员,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黄于案发时为「怡和」雇员,较早时已去世。
许及周修杰又被指串谋向许提供现金款项,作为许利用「怡和」装甲车辆运送无线电话及附件的报酬。
史则承认以相同理由串谋向史提供现金款项。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怡和」解款车职员涉嫌行贿其队长,以获编派指定路线工作。廉署调查其后揭发涉及贪污的走私活动。
廉署于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在文锦渡管制站截查一辆「怡和」解款车,并拘捕许、史、周修杰及周楚锋。当时许及史同于解款车当值,而许正将解款车驶往内地。
廉署人员于解款车内检获九百五十部流动电话,及九百二十八块流动电话用的电磁,估计总值约二百七十八万元。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于九九年十月至二○○○年八月期间,一直协助周修杰及周楚锋走私流动电话及电话电磁往内地,通常每星期两至三次。
许每次运送电话可获周修杰提供二千元至五千元作为报酬,而许再将其中五百元至二千元给予史。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香志文协助。
周修杰,四十一岁,诚发贸易公司(「诚发」)东主,今日被判入狱三年零三个月。
许秉祺,五十一岁,及史可春,五十四岁,分别为怡和保安香港有限公司(「怡和」)前保安员及前队长,则分别被判囚两年及十个月。
法官赖磐德下令许及史两人将合共一万四千元的贿款交还「怡和」,并充公廉署于行动中搜获的流动电话及电话电磁。
法官并指出,有关案件反映贪污是如何严重的罪行,而走私活动令内地政府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被告共被控以三项罪名,包括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及串谋提供利益。许及史承认控罪,而周修杰则于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
许及周修杰被指与史、周楚锋及黄文秀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即流动电话及电话附件。
周楚锋为「诚发」职员,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黄于案发时为「怡和」雇员,较早时已去世。
许及周修杰又被指串谋向许提供现金款项,作为许利用「怡和」装甲车辆运送无线电话及附件的报酬。
史则承认以相同理由串谋向史提供现金款项。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怡和」解款车职员涉嫌行贿其队长,以获编派指定路线工作。廉署调查其后揭发涉及贪污的走私活动。
廉署于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在文锦渡管制站截查一辆「怡和」解款车,并拘捕许、史、周修杰及周楚锋。当时许及史同于解款车当值,而许正将解款车驶往内地。
廉署人员于解款车内检获九百五十部流动电话,及九百二十八块流动电话用的电磁,估计总值约二百七十八万元。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于九九年十月至二○○○年八月期间,一直协助周修杰及周楚锋走私流动电话及电话电磁往内地,通常每星期两至三次。
许每次运送电话可获周修杰提供二千元至五千元作为报酬,而许再将其中五百元至二千元给予史。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香志文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