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颁令充公「广南案」在逃女被告百万元保释金

2002年1月29日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星期二)下令充公一名弃保潜逃的公司女董事金兰英五十万元保释金及五十万元人事担保。

金较早时被廉署起诉多项罪名,指其串谋利用广南(集团)有限公司(「广南」)及其附属公司,向银行诈骗共一亿三千四百万元信用状信贷。

汤宝臣法官即时充公有关保释金,和下令担保人分十期交出五十万元担保金。

金,五十九岁,厚登有限公司(「厚登」)董事,与「厚登」公司秘书林念坚,五十三岁,同被控共七项串谋诈骗罪名。金较早时获法庭准以现金及人事各五十万元担保,并受命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三次。

金其后并无如期向警方报到,亦无依期于去年十二月出席法庭聆讯。法庭已发出手令通缉金。

律政司较早时应廉署要求,向法庭申请充公金的保释金。

控罪指金及林于九七年五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间,与李民、李联平及其他人串谋诈骗五间银行。

他们被指不诚实地致使「广南」及其附属机构顺荣贸易有限公司(「顺荣」)向该等银行申请及使用它们的信贷服务,涉及七张信用状,并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虚假地显示「厚登」曾向「顺荣」售卖大米及棕榄油。

控罪指有关银行根据该等信用状,向「厚登」发放共约一亿三千四百万元信贷。

廉署先后检控多宗牵涉「广南」总额达十八亿元的信用状诈骗案件,并怀疑案件与贪污有关。现时有二十六名涉案人士,包括金兰英在内,怀疑经已潜逃而被通缉。

如任何人士知道金兰英的下落,或得悉任何资料可以协助廉署将她缉拿归案,可致电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尽快与廉署联络。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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