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三名警务人员及四人疑涉贪污包庇娱乐场所非法活动

2002年2月2日

廉政公署在一个行动中拘捕了七名人士,包括三名警务人员,怀疑他们行贿受贿,向娱乐场所经营者预先

提供警方巡查的讯息,以及涉嫌包庇有关场所内的怀疑非法活动。

廉署于昨 ( 星期五 ) 晚展开代号「企鹅」的搜捕行动,拘捕两名侦缉警长及一名高级侦缉督察。

廉署于行动中并拘捕另外四名人士,包括一名娱乐场所集团的执行董事、一名集团的女经理及两名助理。

行动中,一名高级督察、两名警长及一名警员,以及十四名娱乐场所负责人和职员曾接受廉署问话,协助调查。

调查亦发现,涉案集团董事涉嫌曾安排其雇员在警方巡查行动中「顶包」被拘捕。

廉署的调查行动获得警方的全力协助。

被捕人士年龄介于三十一岁至五十七岁,现仍被廉署扣留。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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