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卡贪污案女子潜逃八年承认控罪今判囚三年
2002年2月5日
一名女子因涉及一宗伪造信用卡的贪污案件,被廉署调查期间弃保潜逃达八年,去年十二月回港自首接受审讯。该名女子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李燕媚,四十三岁,去年十二月经罗湖管制站回港时向廉署自首。
李较早时承认一项串谋行贿罪名,控罪指其于九一年六月至九二年五月期间,与张雄串谋向香港港丽酒店一名夜班经理提供最少二万九千元,作为该名经理向她提供酒店住客信用卡资料的报酬。
李与张于一九九二年被廉署拘捕。
李其后获保释候查期间弃保潜逃。张则被廉署落案起诉,但亦未有如期于九三年一月出庭应讯。法庭遂发出手令通缉两人。
张于二○○○年十二月已向廉署自首,并接受法庭审讯,其后被法庭判入狱四年半。
案情透露:李及张两人于九一年接触该名酒店经理,要求他协助抄录酒店住客信用卡资料。
张向该名经理表示,每抄录一套信用卡资料,可获得五十元作报酬,并着他取得有关资料后联络李。
九一年六月至九二年五月期间,李曾多次向该名酒店经理支付合共约二万九千元。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雨舟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李伟明协助。
李燕媚,四十三岁,去年十二月经罗湖管制站回港时向廉署自首。
李较早时承认一项串谋行贿罪名,控罪指其于九一年六月至九二年五月期间,与张雄串谋向香港港丽酒店一名夜班经理提供最少二万九千元,作为该名经理向她提供酒店住客信用卡资料的报酬。
李与张于一九九二年被廉署拘捕。
李其后获保释候查期间弃保潜逃。张则被廉署落案起诉,但亦未有如期于九三年一月出庭应讯。法庭遂发出手令通缉两人。
张于二○○○年十二月已向廉署自首,并接受法庭审讯,其后被法庭判入狱四年半。
案情透露:李及张两人于九一年接触该名酒店经理,要求他协助抄录酒店住客信用卡资料。
张向该名经理表示,每抄录一套信用卡资料,可获得五十元作报酬,并着他取得有关资料后联络李。
九一年六月至九二年五月期间,李曾多次向该名酒店经理支付合共约二万九千元。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雨舟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李伟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