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教署首席督学涉嫌不当批出合约被起诉今提堂 同案被告分判商承认伪造报价单候判刑

2002年2月6日

两名教育署首席督学,涉嫌未有经过恰当招标程序,不当地批出多项教材制作合约,被廉政公署控以多项罪名,包括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同案一名设计分判商亦被起诉。三人今日(星期三)在东区法院提堂。

何美美,五十一岁,及郑世民,五十岁,为教署职员,被控共八项涉嫌违反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一项伪造报价单罪名及八项伪造账目交替罪名。

裁判官简达仁准两人暂时毋须答辩,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七日再提堂。

至于涉案的设计分判商,即 CAX2 Limited (CAX2) 东主刘英杰,四十一岁,今日承认七项伪造罪名,即制造多间公司的虚假报价单,以取得教署批出多项总值一百六十五万七千五百元的设计及印刷合约。

裁判官决定将刘的判刑押后,以待其他两名被告的审讯完毕。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称该两名教署职员涉嫌收受贿赂,以批出部门印刷合约,遂展开调查。

何被控以四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即不诚实地作出一连串的作为,在授予多项政府合约时损害公众利益。

何被指以下列手法使有关合约的政府投标程序失效:

- 在取得投标的报价单前,决定把合约授予 CAX2 公司;

- 没有邀请竞争投标者就合约分别提供独立的报价单,违反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

- 要求 CAX2 东主提供规例所需的其他竞争报价单;

- 明知未有进行恰当的投标程序而促使合约授予 CAX2 ,及

- 欺骗其同事,使他们相信曾进行恰当的投标程序。

何及郑同被控以四项相类控罪,涉嫌违反普通法。

有关合约涉及制作小学生教材及供家长参阅的课程改革的唯读光碟及硬复本。

何及郑又同被控以一项伪造罪名,控罪指两人协助、教唆、怂使及促致刘英杰制造虚假文书,即就制作一万本供家长参阅的课程改革小册子及一本有关刊物,作出虚假报价单。

两人又被控共八项伪造账目交替控罪,指他们不诚实地揑改教署表格,藉以显示有关多项教署刊物的投标过程已恰当地完成,以及胪列在表格上的报价是由获邀参与投标竞投合约的公司提供。

有关涉嫌控罪于九八年十月一日至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期间发生。

刘获准以现金二千元保释外出,而何及郑则获准各以现金一万元保释。何及郑亦受命不准骚扰控方证人,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廉署。

案件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麦伟德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余显丽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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