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广南」信用状骗案公司董事因诈骗九千二百万元信贷入狱八年
2002年2月7日
一名公司董事利用虚假商业文件,向多间银行讹称与广南(集团)有限公司(「广南」)有真实商业交易,诈骗九千二百万元信贷,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八年。
被告陈嘉鸿,三十九岁,合迅投资有限公司(「合迅」)董事,经审讯后昨晚被陪审团裁定四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裁判官汤宝臣于判刑时称,被告精心策划诈骗有关银行,判刑必须具警愓作用。
至今共有二十三名人士(包括本案被告),因涉嫌参与连串与「广南」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信用状诈骗案,被廉署起诉。十三人已承认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两年至九年不等。有关信用状案件涉总款项达十八亿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九八年五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与「广南」附属机构顺荣贸易有限公司(「顺荣」)多名职员串谋,导致「广南」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美国运通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及使用四张信用证。
案情并透露:他们向上述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广南」和「合迅」之间存有真实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信用证申请。
有关银行其后将合共一千一百八十四万美元(约港币九千二百一十四万九千二百元)信贷发放予「合迅」。
被告每次扣除信贷额的百份之零点一作回佣后,将余款全数转予「顺荣」。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Michael Poll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张家宝协助。
被告陈嘉鸿,三十九岁,合迅投资有限公司(「合迅」)董事,经审讯后昨晚被陪审团裁定四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裁判官汤宝臣于判刑时称,被告精心策划诈骗有关银行,判刑必须具警愓作用。
至今共有二十三名人士(包括本案被告),因涉嫌参与连串与「广南」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信用状诈骗案,被廉署起诉。十三人已承认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两年至九年不等。有关信用状案件涉总款项达十八亿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九八年五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与「广南」附属机构顺荣贸易有限公司(「顺荣」)多名职员串谋,导致「广南」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美国运通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及使用四张信用证。
案情并透露:他们向上述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讹称「广南」和「合迅」之间存有真实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信用证申请。
有关银行其后将合共一千一百八十四万美元(约港币九千二百一十四万九千二百元)信贷发放予「合迅」。
被告每次扣除信贷额的百份之零点一作回佣后,将余款全数转予「顺荣」。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Michael Poll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张家宝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