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十一人疑替内地居民安排假结婚
2002年2月1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共十一名人士,怀疑他们参与安排香港居民与内地福建省居民进行假结婚。
其中八名人士于昨日(星期一)被落案起诉。他们分别是朱秀君,三十六岁,无业;梁永杨,三十二岁,无业;杨巧云,三十九岁,家庭主妇;黄乐欣,二十一岁,夜总会公关;魏乐儒,四十二岁,无业;林德材;五十三岁,无业;吴志强,四十六岁,无业;及沈云程,六十岁,护卫员。
此外,三名人士已于较早时被落案起诉:陈佩菁,二十八岁,无业;招耀彬,四十六岁,及霍次鸿,四十七岁,同为犯了其他罪行正在服刑的囚犯。
十一名被告被控共十项串谋诈骗罪名,将于 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法院 提堂。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五年一月至去年七月期间发生。
廉署较早时接获线报,指称有律师楼雇员涉嫌受贿,协助安排内地人士进行假结婚。该等律师楼负责处理有关法律文件,并将有关法律文件递交予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审核。廉署的调查其后揭发这宗怀疑诈骗案件。
其中一项控罪指朱及梁串谋其他人士诈骗「中国法律服务」,伪称梁有意与一名内地居民结婚。
「中国法律服务」为一间在港的内地半官方机构,负责处理港人与内地居民结婚的申请,并将有关申请递交内地有关机构。
朱、杨及黄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串谋其他人士诈骗「中国法律服务」,伪称黄有意与另一名内地居民结婚。
林、吴、沈、陈、招及霍各被控一项相似的串谋诈骗罪名。
朱与魏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串谋诈骗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即伪称朱曾每月支付二千八百元,以租用一个住宅单位,导致「社署」向朱支付租金津贴共一万六千八百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朱及梁串谋诈骗「社署」,即伪称朱向梁每月支付三千元,以租用另一个住宅单位,导致「社署」向朱支付租金共二万五千六百四十五点一元。
除招及霍现正服刑外,其余各被告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其中八名人士于昨日(星期一)被落案起诉。他们分别是朱秀君,三十六岁,无业;梁永杨,三十二岁,无业;杨巧云,三十九岁,家庭主妇;黄乐欣,二十一岁,夜总会公关;魏乐儒,四十二岁,无业;林德材;五十三岁,无业;吴志强,四十六岁,无业;及沈云程,六十岁,护卫员。
此外,三名人士已于较早时被落案起诉:陈佩菁,二十八岁,无业;招耀彬,四十六岁,及霍次鸿,四十七岁,同为犯了其他罪行正在服刑的囚犯。
十一名被告被控共十项串谋诈骗罪名,将于 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法院 提堂。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五年一月至去年七月期间发生。
廉署较早时接获线报,指称有律师楼雇员涉嫌受贿,协助安排内地人士进行假结婚。该等律师楼负责处理有关法律文件,并将有关法律文件递交予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审核。廉署的调查其后揭发这宗怀疑诈骗案件。
其中一项控罪指朱及梁串谋其他人士诈骗「中国法律服务」,伪称梁有意与一名内地居民结婚。
「中国法律服务」为一间在港的内地半官方机构,负责处理港人与内地居民结婚的申请,并将有关申请递交内地有关机构。
朱、杨及黄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串谋其他人士诈骗「中国法律服务」,伪称黄有意与另一名内地居民结婚。
林、吴、沈、陈、招及霍各被控一项相似的串谋诈骗罪名。
朱与魏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串谋诈骗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即伪称朱曾每月支付二千八百元,以租用一个住宅单位,导致「社署」向朱支付租金津贴共一万六千八百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朱及梁串谋诈骗「社署」,即伪称朱向梁每月支付三千元,以租用另一个住宅单位,导致「社署」向朱支付租金共二万五千六百四十五点一元。
除招及霍现正服刑外,其余各被告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