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两名前地产经纪涉以二百二十六万元行贿上市公司前经理

2002年2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两名前地产代理,怀疑他们提供合共二百多万元贿款予一名上市公司前雇员,以获推荐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处理多项物业投资。

黄玉婵,五十岁,及吴启明,三十八岁,曾分别受雇于中信物业行(「中信」)及创兴集团(「创兴」),共被控以四项行贿罪名,将于 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北九龙法院提堂 。

有关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十二月期间,向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永义」)雇员邹作明提供合共二百二十六万二千五百元贿款,作为邹推荐「中信」及「创兴」替「永义」及其附属机构卓益发展有限公司和利怡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购买多项物业的报酬。

邹当时为「永义」项目经理,较早时被控收受两名被告的贿款,并且承认控罪,被判监十八个月。

廉署于调查案件期间,获「永义」全力协助。

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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