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案十一名被告今提堂三人认罪后其中两人判囚

2002年2月20日

十一名人士涉嫌安排及参加与内地人士进行假结婚,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九龙城法院提堂。

其中三名被告,即两名囚犯招耀彬,四十六岁,及霍次鸿,四十七岁,及无业女子陈佩菁,二十八岁,今日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招被判入狱九个月,其中六个月与现时的刑期分期执行,而霍亦因为这宗假结婚案而延长刑期七个月。

裁判官练绵鸿将陈的判刑押后至三月六日,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其余八名被告分别为朱秀君,三十六岁,无业;梁永杨,三十二岁,无业;杨巧云,三十九岁,家庭主妇;黄乐欣,二十一岁,夜总会公关;魏乐儒,四十二岁,无业;林德材;五十三岁,无业;吴志强,四十六岁,无业;及沈云程,六十岁,护卫员。

该等被告否认共七项串谋诈骗罪名,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二十日进行预审。

他们各获准以现金三千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准离开香港、不得骚扰控方证人、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三次、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警方。

案情透露:有人接触招、霍及陈并要求他们与内地居民进行假结婚,并分别给予一千五百元、三千元及三万元至三万五千元作为报酬。

三人其后前往婚姻注册处申请「无婚姻纪录证明书」,并于领取该等证明书后再到不同律师楼就有关婚姻进行宣誓。

他们又将有关宣誓书连同证明书递交予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该公司为一间在港的内地半官方机构,负责办理及审查港人与内地居民结婚的申请,并将有关申请转交予内地有关机构。

「中国法律服务」的职员相信该等申请人有意与多名福建省的居民结婚的情况下处理他们的申请。

该等内地居民透过假结婚,可以家庭团聚为由申请单程证来港。

案情又透露:有人亦要求霍前往深圳与「假新娘」合照,但霍因犯了其他罪行被警方拘捕而未能前往。

此外,陈亦被要求前往福建省与「假新郎」会面及就有关婚姻进行注册,并可获得一万四千元报酬。不过,陈对报酬的金额太少感到不满而未有前往福建省。

招其后获得共一千五百元的酬金,但霍及陈仍未有获得酬金。

有关罪行于九八年七月至去年五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由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洁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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