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认惩教署人员声称可助囚犯免调监房诈骗金钱判监八个月

2002年2月22日

一名男子冒认惩教署人员,向一名囚犯的母亲声称可安排其子免被调往劳教中心,向其骗取五千元,被廉署起诉,今日(星期五)在观塘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郭子杰,二十九岁,较早时因为另一宗刑事案件现正服刑,今日承认一项以欺骗手段从郑美莲取得五千元。

控罪指郭于二○○一年七月九日,虚假地向郑表示可以替壁屋惩教所(「壁屋」)犯人陈丽胜作安排,使其可避免被转介至沙咀劳教中心。

裁判官郭伟健下令被告的刑期其中四个月,与其正在服刑的二十四个月刑期分期执行。

警方较早时怀疑有惩教署职员涉嫌贪污,遂将案件转介廉署调查。但廉署经调查后发现并无政府人员涉及贪污活动。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年七月九日致电壁屋惩教所。当时被告并未被判刑。

被告向惩教所的当值人员讹称自己为沙咀劳教中心犯人辅导组人员,要求该名当值人员提供最近被判囚的年轻囚犯的个人资料和他们的家人电话号码,并声称自己负责与有关人士联络。

被告于同日致电正在「壁屋」服刑的陈丽胜的母亲郑美莲,声称自己及同事可安排其子不会调往沙咀劳教中心,避免接受更严厉的对待,并要求郑给予四千元至五千元作报酬。

郑其后将五千元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员刘伟勤代表控方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