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会前成员涉二百万元基金盗窃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候判
2002年3月13日
五名教育基金会前成员,盗取二百多万元基金款项,并在廉署调查该宗怀疑涉及贪污的盗窃案时,误导廉署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该五名被告是郑氏教育基金会有限公司(「基金会」)属下负责管理该基金的委员会前成员,包括委员会前司库郑建平(五十六岁)及其妻林华琳(四十九岁)、前主席郑永津(六十九岁)、前委员郑克禧(七十七岁)及郑可明(六十七岁)。
郑建平今日被裁定四项盗窃罪名成立,而郑永津及林华琳则各被裁定一项盗窃罪名成立。
郑永津、林华琳、郑克禧及郑可明同被裁定一项意图妨碍司法罪名成立。
「基金会」另外三名委员会前成员,即前秘书郑森(八十二岁)、前委员郑荣真(四十八岁)及郑鸿根(四十八岁),较早时各承认一项相类的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暂委法官邓立泰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日宣判。
郑建平及其妻林华琳暂时被还押惩教署看管,而其余被告则获准以现金由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称「基金会」的司库涉嫌行贿主席,以隐瞒他的盗窃罪行。调查揭发有关妨碍司法公正及盗窃罪行。
「基金会」由旅港郑氏宗亲总会成立,并向会员进行募捐,以资助教育署批给「基金会」创建一间小学所需的设备及傢具费用。
九八年七月,该宗亲总会的会员筹募了二百四十七万元,并将善款存入「基金会」在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开设的户口内。
案情透露:郑建平及其妻林华琳从「基金会」盗取二百万元,即将有关款项转入林在另一间银行开设的户口,其后又将款项转往他们属下一间公司的银行户口。
郑建平及郑永津其后又盗取「基金会」另外六万元。郑建平另分别从「基金会」盗取五万元及四万元。
案情又透露:除郑建平外,其余七名被告曾寄出一封日期为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的信件给廉署,伪称「基金会」同意把其中二百二十万元的款项交讬给郑建平处理,意图妨碍司法公正。
有关信件知会廉署「基金会」委员于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举行的会议中各人同意委讬郑建平处理「基金会」该二百二十万元的款项,但其实会议并没有达成有关协议。
有关罪行于九八年四月至九九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李宪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宗汉协助。
该五名被告是郑氏教育基金会有限公司(「基金会」)属下负责管理该基金的委员会前成员,包括委员会前司库郑建平(五十六岁)及其妻林华琳(四十九岁)、前主席郑永津(六十九岁)、前委员郑克禧(七十七岁)及郑可明(六十七岁)。
郑建平今日被裁定四项盗窃罪名成立,而郑永津及林华琳则各被裁定一项盗窃罪名成立。
郑永津、林华琳、郑克禧及郑可明同被裁定一项意图妨碍司法罪名成立。
「基金会」另外三名委员会前成员,即前秘书郑森(八十二岁)、前委员郑荣真(四十八岁)及郑鸿根(四十八岁),较早时各承认一项相类的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暂委法官邓立泰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日宣判。
郑建平及其妻林华琳暂时被还押惩教署看管,而其余被告则获准以现金由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称「基金会」的司库涉嫌行贿主席,以隐瞒他的盗窃罪行。调查揭发有关妨碍司法公正及盗窃罪行。
「基金会」由旅港郑氏宗亲总会成立,并向会员进行募捐,以资助教育署批给「基金会」创建一间小学所需的设备及傢具费用。
九八年七月,该宗亲总会的会员筹募了二百四十七万元,并将善款存入「基金会」在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开设的户口内。
案情透露:郑建平及其妻林华琳从「基金会」盗取二百万元,即将有关款项转入林在另一间银行开设的户口,其后又将款项转往他们属下一间公司的银行户口。
郑建平及郑永津其后又盗取「基金会」另外六万元。郑建平另分别从「基金会」盗取五万元及四万元。
案情又透露:除郑建平外,其余七名被告曾寄出一封日期为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的信件给廉署,伪称「基金会」同意把其中二百二十万元的款项交讬给郑建平处理,意图妨碍司法公正。
有关信件知会廉署「基金会」委员于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举行的会议中各人同意委讬郑建平处理「基金会」该二百二十万元的款项,但其实会议并没有达成有关协议。
有关罪行于九八年四月至九九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李宪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宗汉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