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主任向两名投资顾问索贿介绍顾客判监一年
2002年3月13日
一名政务主任向两名投资顾问索取利益,以提供有关政府人员的个人资料作为争取顾客之用,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一年。
法官彭伟昌于判刑时称,被告滥用职权,破坏公众人士对公职人士的信任,故必须判予即时监禁。
周介信,三十三岁,被廉署控以两项身为公职人员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今日被判罪名成立。
周在九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任职工商局助理局长期间,向投资顾问谭美奂及陈贯霞索取相等于她们由公司获得的佣金的百份之五十,以提供他在任职工商局期间所取得或由于他任职工商局而取得的一些文件及资料,协助她们销售投资计划及服务。
案情透露:周加入政府前任职投资顾问,并结识谭及陈两人。周其后于九九年九月加入政府。
九九年十一月中,周向谭表示可取得部门机密资料,包括一些政府人员的个人资料及履历,并称该等资料有助她争取投资生意。
周又声称可凭自己的职权取得有关在港投资人士及商人的资料。
周要求谭若藉其提供的资料达成交易,每次须让他摊分一半佣金,并提议将佣金存入其女朋友的银行户口,以「避免麻烦」。
案情又透露,九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间,周在另一场合向陈提出类似建议。
周于九九年十二月底介绍一名女子予陈认识,该名女子其后向陈购买三项投资产品。
周向陈追讨其答应摊分的佣金,陈其后于二○○○年五月四日将三千五百四十元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
控方今日由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出庭,廉署人员李宝兰协助。
法官彭伟昌于判刑时称,被告滥用职权,破坏公众人士对公职人士的信任,故必须判予即时监禁。
周介信,三十三岁,被廉署控以两项身为公职人员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今日被判罪名成立。
周在九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任职工商局助理局长期间,向投资顾问谭美奂及陈贯霞索取相等于她们由公司获得的佣金的百份之五十,以提供他在任职工商局期间所取得或由于他任职工商局而取得的一些文件及资料,协助她们销售投资计划及服务。
案情透露:周加入政府前任职投资顾问,并结识谭及陈两人。周其后于九九年九月加入政府。
九九年十一月中,周向谭表示可取得部门机密资料,包括一些政府人员的个人资料及履历,并称该等资料有助她争取投资生意。
周又声称可凭自己的职权取得有关在港投资人士及商人的资料。
周要求谭若藉其提供的资料达成交易,每次须让他摊分一半佣金,并提议将佣金存入其女朋友的银行户口,以「避免麻烦」。
案情又透露,九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间,周在另一场合向陈提出类似建议。
周于九九年十二月底介绍一名女子予陈认识,该名女子其后向陈购买三项投资产品。
周向陈追讨其答应摊分的佣金,陈其后于二○○○年五月四日将三千五百四十元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
控方今日由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出庭,廉署人员李宝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