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证券行经纪诈骗客户一千二百万元判监六年

2002年3月22日

一名前证券行经纪因为个人投资失利,侵吞多名客户总值一千二百万元股票及现金,较早时被廉署拘 控。该名前经纪今日(星期五)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六年。

何李丽娟,五十六岁,鸿溢证券有限公司(「鸿溢」)前经纪,较早时于东区裁判署承认三十项诈骗及 盗窃样本控罪。裁判官杜大卫遂下令案件转解高等法院宣判。

暂委法官龙礼于判刑时称,被告不但严重违反雇主对她的信任,更破坏公司客户对她的信赖。

法官并指出,有关控罪判刑起点为九年,但考虑被告认罪及与廉署合作,故作出上述判刑。

其中二十项控罪指被告诈骗,即向多名人士讹称,曾以他们的名义购买属于多间公司的股票,以欺骗手 段在被告自己控制的银行户口内,促致合共四百八十五万八千八百五十四元的记项,令自己获益。

其余十项控罪指被告偷取属于多名人士的股票,总值二百一十五万一千九百五十四元。

有关控罪于九四年五月至二○○○年十月期间发生。案件涉及十一名受害人,有关的股票属于二十一间 不同的上市公司。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该名经纪涉嫌利用虚假文件误导雇主及客户。调查其后揭发有关诈骗案 件。

案发时,被告挪用部分客户存于「鸿溢」的投资款项,进行个人投资活动,而客户对此并不知情。

被告由于个人投资失利,遂多次在未得到客户授权下,指示「鸿溢」将多名客户的股票出售,及在有关 股票上伪冒他们的签名,以确定交易。

被告从中盗取二百一十五万一千九百五十四元,用以填补她从顾客户口挪用的款项。

另外,被告又向多名客户讹称曾代他们购入股票,致使该等客户将合共四百八十五万八千八百五十四元 存入被告控制的银行户口。

被告又在「鸿溢」的客户记录上填上虚假地址,另一方面将一些虚假交易记录寄往客户的真正地址,令 该公司无法与客户联络。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郑咏愉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林雪珊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