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屋宇装备工程师疑贪污三百三十万元及行为失当今提堂

2002年4月2日

一名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涉嫌收受贿款合共三百三十六万元及涉嫌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被廉署拘控。案件今(星期二)早在东区法院提堂。

裁判官李慧思准许五十七岁的被告陈裘大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二○○二年四月三十日再次提堂。陈获准以现金及自签各五十万元保释,并被法庭颁令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陈被廉署控以共十六项收受贿赂及一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其中十四项控罪指陈收受及串谋收受多名房委会认可承建商及供应商合共三百一十六万元贿款,作为向他们提供协助的报酬。有关协助被指涉及与房委会及/或房署之间往来事务的办理及监管施工。

陈另被控以两项收受一名房委会供应商二十万元,作为就供应商儿子申请政府合约工程师职位一事提供协助的报酬。该两项为交替控罪。

另一项控罪指陈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嫌违反「普通法」。

该项控罪指陈身为房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就一项房委会建筑工程的窗口式冷气机装置工程,作出一连串刻意损害公众利益的作为。

上述控罪被指于九八年三月至二○○一年八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广池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唐永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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